欢迎访问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神州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什么状况可请求返还彩礼

www.itcuc.com 2025-03-03 婚姻家庭

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家可以把婚姻关系看成是一种契约关系。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是要约和反要约阶段,从订婚时起到办理结婚登记前,可以看作是承诺阶段,也就是契约成立阶段。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可以看作是合同生效阶段。从契约的角度来看,给与和收受彩礼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契约成立阶段。因为有了给与和收受彩礼的行为,才使得婚姻关系由成立阶段向生效阶段过渡有了肯定的保证。此后,假如婚姻关系没生效,那样,当事人收受彩礼的行为就违背了当初订约双方的本意,理应予以返还。假如婚姻关系生效后,彩礼有哪些用途也就完成了,送彩礼的一方自然没索要回彩礼的法律依据。考虑到现实日常的实质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讲解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的;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讲解虽然没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一定了在肯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假如领了结婚证,没在一块生活的,可以退一块生活了的,即使一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法分。没领证的当然可以要。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觉得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能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能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可以已耽误了他们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

Tags:

婚姻家庭热点
婚姻家庭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